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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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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胜轴承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方:宁波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特许经营甲方的产品达成如下一致: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特许经营甲方的产品。

在特许经营甲方产品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制度。乙方在特许经营甲方产品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准入规则,对此,甲方不予以任何承诺,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二、特许经营产品

产品系列及特许经营价格表(见附件)。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表进行销售,最大浮动比例不得超过5%。甲方原则上每一年制定一次价格表,并保证一年不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特许经营事项

  1. 甲方应适时提供市场促销支持,进行必要的媒体宣传。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甲方应及时赠送标有TSB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标牌一块,并向特许经营公司提供统一装修格式。
  2. 甲方提供全部的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轴承测试及技术问题解答。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免费培训名额,培训时间为一周。
  3. 甲方授权的特许经营地区,甲方将保证不直接与乙方的客户发生业务关系。如果客户坚持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甲方将按统一报价表向客户报价,由此所发生的交易,甲方将属于乙方的利益所得,在结算时一并返还给乙方。
  4. 甲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应对乙方进行业务能力的鉴定及对经营场所的确认,在认定其符合特许经营标准后放能予以签订协议。
  5. 甲方有义务对连锁特许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公司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经营许可的法律文件。
  6. 乙方有义务、有责任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形象,不得借用甲方的商标、品牌与形象,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事项,更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且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7. 乙方可将其特许经营业务进行再分销,但乙方所发展的再销商,除必须符合特许经营标准外,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备案,并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价格表进行销售。
  8. 业务结算方式以双方约定为依据。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承担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因违反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由此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甲方并有权就此解除本协议。
  3. 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获得的利益应返还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且对方有权以此解除本协议。
  4. 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用甲方的品牌向其他公司或工厂采购产品,冒牌甲方牌子销售或生产,将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特许经营终止

  1. 若乙方的业绩达不到甲方提出的基本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进行清算。
  2. 若乙方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或无法再经营甲方的产品,可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清算往来帐务,结清帐务后,终止本协议。
  3. 当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产品规格、价格体系等进行调整时,乙方如不接受,有权停止经营甲方产品,并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清算往来帐务,清算帐务后,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1.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之争议及一切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有效期限

本特许经营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甲方业务,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商议,并签订下一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协议书和由甲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是乙方合法经营的一份有效法律文件。

八.附件:《宁波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宁波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宁波天胜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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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时间: 二月 04, 2012